我是女方,我和男方同居三年,大概在两年多之前订婚,当时他家办的酒席,从接的礼金中,拿出五万现金,给我父母,是彩礼,然后因为他家多次出尔反尔,不给买房子,拖了一年多,临期跟我说没钱买,,所以我们俩分手了,我想问他家找我要五万彩礼,我能否不退还,因为这期间,我们共同生活,我的工资始终比他高大概一两倍,钱放在一起花的,房租也是我出的,怎么算都是我吃亏,所以这个钱我不想退,如果他告我,我应该怎么处理呢?会判我还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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