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21岁,17岁结婚,18岁生了一个女儿,因和男方相处不来,一直吵闹,结完婚后男方因没钱开店,是我女方家借钱给男方开店,后来还是因为感情不合,一直吵闹,我现在想把我借出去的钱收回来,请我我借出去的钱收得回来吗?我们没有办结婚证,并且当时借钱时关系不错所以没写借条,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做才能找回我这几年的青春损失费和开店借钱的费用!
2017-10-29 18:50没有登记结婚,属于非法同居,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前一方购买的房子,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同居分手时属于一方的财产,不参与财产的分割。同居后买的房子,由于是一方出资购买的房子,且另一方无出资行为的,购买的房屋还是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分居时不予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