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司机)与私人运输老板签合同(合同只有一份在老板手上)一起合伙搞一台新拖挂车,合同的意思是老板占70%,司机占30%,总价52左右,司机拿三万现金,剩余的十二万左右在司机第一年分红中扣,扣完十二万为止,现已合作满三年,车子在一年零七个月已经回本,现在我不想合作下去了,我拿了运费七万五左右(私下急用用了)就跟老板说不做了,老板让我把七万五左右的钱垫付出来老板同意算账,三年的车子至少可以卖22到25万之间,按合同的30%算我至少还可以分6.6万到7.5万之间,因为我没钱垫付这钱老板迟迟不愿把账清算,我的做法算不算挪用公款,老板的做法是否合法
2020-11-13 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