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朋友有一处县城自盖楼房,是结婚前盖的,结婚以后又加盖了两层。现在要离婚,请问对方有权利分走房屋的哪一部分?对方自结婚以后没有工作没有收入!
2024-12-02 18:41尊敬的用户, 关于您提出的离婚时分割房产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在一般情况下,婚姻期间修建的房产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该房产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建造的,并且是通过夫妻双方共同的努力或出资而取得的,那么可能被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 对于您提到的情况,如果您们在婚姻存续期间修建并翻建了房屋,并且在修建过程中存在共同出资或者劳动贡献,则该部分房产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分割。然而,具体到每件案件中,还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的价值、修建的时间、是否登记为共同财产以及是否有其他证据证明某一方对房产具有特别贡献等。 此外,如果您的朋友已经结婚多年,且其配偶未提供任何经济来源,那么在离婚时,另一方可能会要求优先获得房产中的部分份额作为补偿。这取决于当地法律法规及法院的具体判决结果。 最终的分割结果会因地区差异和个人情况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建议您与专业的法律人士详细沟通,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和指导。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