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的房子没有到期,现在房东要收回。合同2019年10月18日到期。我已经交了13000块钱。其中10000元是房租,1000元是网费和电视费,2000元押金。我是否可以提出赔偿?昨天我们新签协议.我11月13日搬走,房东退还房租13000,另付500元搬家费。现在我希望房东先将房租退还,我收到钱之后再搬家。房东坚持13日我搬离之后,还给她房屋钥匙再退钱。我是否可以报警解决?谢谢!
2025-12-24 10:40尊敬的用户,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您的租赁合同未到期,且您已经支付了租金和其他费用,并且与房东签订了新的协议,那么您有权要求房东按照原合同条款退还剩余租金并解除租赁关系。 在您的情况下,您可以向房东提出赔偿请求,包括但不限于已支付的租金、网费和电视费等其他费用以及押金。此外,如果您认为房东违反了租赁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或条件,例如提前终止租赁,您也可以要求赔偿这些损失。 至于是否需要报警解决,这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房东的行为对您造成了损害,您可以考虑报警寻求帮助。同时,建议您保留好所有的沟通记录,以便于将来可能的诉讼。 最后,请记得,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尽可能保持冷静,避免情绪化的言辞,以免导致事态恶化。希望我的回答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如有其他疑问,欢迎随时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