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年我们公司和公交车公司签订了广告合同,约定的是“车身”作为场地,13年的时候公交车公司把车内的广告位租给另一家公司,现在我们5年的合同马上到期,现在我想追究公交车公司的违约责任
2024-06-29 14:55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如果11年签订的广告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车身”作为广告场地,且合同中没有特别条款允许公交车公司在合同期内将车内广告位出租给第三方,那么公交车公司在13年将车内广告位出租给另一家公司可能构成违约。 追究违约责任的第一步是审查合同的具体条款,确认合同中是否有关于违约责任的明确规定。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的违约条款,您可以根据这些条款来要求公交车公司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比如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如果合同中没有具体的违约条款,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来追究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 在追究违约责任之前,建议您首先与公交车公司进行协商,尝试通过和解的方式解决问题。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比如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此过程中,保留好所有相关的证据,包括合同文本、广告投放的证据、公交车公司违约的证据等,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