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今年2月份经媒人介绍一男的,第一次去男方家里他家非要给我四千红包作为订金,三月份跟他领证了,但没有摆酒,他爸拿了六万块钱到我手里,说给我们做生意,于是我们就过广东开了个店,租赁合同是他和房东签的,营业执照也是他的名字,因为很多方面的原因五月一号我提出离婚!现在他家提出要我归还那六万块(开店花了三万,已归还他两万,答应再给他两万五,他走店铺留给我,他走后一个月店铺我也没开了,一直是亏本状态),因为当时我是在工厂上班有固定收入的,他叫我辞职回家跟他做生意,所以辞掉工作了!现在他家叫我归还所有的钱,我不同意
2024-12-16 18:16尊敬的客户, 关于您的案件,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中国法律规定中,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属于共同所有。因此,对于您所说的“六万元”,如果它是用于家庭经营的必要开支,则应当被视为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至于是否应将该笔款项返还给对方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一般来说,如果这笔款项是出于您的自愿捐赠或赠与行为,并且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者道德准则,那么您有权拒绝返还。然而,如果您已经支付了部分费用,并且这些费用被合理地用于了家庭经营项目,那么这部分费用可能可以视为投资并由您享有相应的权益。 此外,由于您已经在工厂工作并有固定收入,因此辞掉工作回家并不违背正常的经济状况。但是,您应该考虑到自己是否有能力继续经营店铺,以及是否有可能会遭受更大的损失。 最终的决定权在于您个人,建议您仔细考虑上述情况,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做出最有利于自己的选择。同时,也请您保持冷静,避免因情绪波动而导致错误的决策。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祝您一切顺利!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