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1.我与今年四月份离婚,离婚后知道前夫在我怀孕哺乳期有外遇,但并没有实质的证据,只有在此期间他在网上给这个女的买避孕套和生日礼物的资料,他与12月份与这个女人结婚。我能否要求精神赔偿?2.另外我们是离婚协议,其实也是他逼迫我离婚,在我精神倍受煎熬下同意离婚,协议离婚内容是我们婚内有一个房子,价值40万,是共同财产,他的那半房子归我,用于抵抚养费,另每月给500元,两个孩子归我,一个7岁.一个1岁说10个月,现在500元抚养费已经不够生活,但是房产不可能卖掉变为抚养费。请问我可以上诉要求追加抚养费吗?
2025-03-25 02:33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会提供以下建议。 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您的前夫在婚姻存续期间有过错行为,并且这些过错导致了您的精神痛苦或伤害,您可能有权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请注意,虽然您没有直接的证据证明前夫的出轨行为,但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考虑间接证据(如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等),来推断其存在。 请求追加抚养费。 您可以尝试通过诉讼途径向法院申请追加抚养费。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一方无经济能力履行子女抚育费义务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减少数额或者中止支付。 在此情况下,您可以详细说明您的实际困难,例如需要支付的生活费用增加、医疗费用或其他必需支出增加等情况,以支持您的请求。 起诉状撰写。 制作一份详细的起诉状是非常重要的,其中应包括您所主张的事实、理由以及证据。确保所有信息准确无误,并附上相关文件作为附件。 法律咨询。 在进行任何诉讼行动之前,请务必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律师可以帮助您分析案件情况,制定最佳策略并指导您如何收集和提交必要的证据。 请记住,这些建议仅供参考,具体细节需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来决定。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