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好!2013年,我的一个朋友说是能为办好一件事情,需要1万6千元钱,我就给了钱,他也写了收据,结果到现在事情没办了钱又不退给我,在去年他换了电话失去了联系,请问他这种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我怎样做才能要回我的钱?谢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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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集能够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借条、转款记录等)及债务人的基本信息资料后,在两年的诉讼时效期内,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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