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下,2014年的时间我在威海荣成石岛凤凰湖租了一个商铺,干了几个月,就没在开,当时签合同是签三年的,然后交一年的房租,后来没干了,房租到期了,我没有再去交,他们换了我的锁,搬走了所有的东西,而且他们又给出租出去了,现在突然起诉让我补两年的房租,但是他合同写的如果逾期10天以上未交房租,他们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无条件没收房租和押金,但现在又要我补房租,这个合理吗?我的合同和押金条都丢了,只有他们那里有一份合同
2025-03-20 12:23您好,关于您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租赁合同中对于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责任有明确的规定。如果您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确实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您提到的“逾期10天以上未交房租”这一条款,是否符合合同中的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呢?建议您仔细查阅合同的具体条款,并向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咨询,以便更准确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即使合同中有上述条款,也应当注意保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如保存好所有的交易记录和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收据、发票等。如果合同或押金条丢失,也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证明您的权益。 最后,请记得,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保持冷静,依法维权,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希望这些建议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