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书面协议离婚时签订了书面复婚协议(协议上有签字有手印),但在规定时间内,女方迟迟不露面,越过规定时期,这种行为属于欺诈行为吗?是否受法律保护?
27天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根据该条法律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上述任何一种法定的可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则法院在判决离婚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 至于你提到的“书面复婚协议”,这并不是一个单独的离婚条件或理由。离婚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各种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感情破裂、协商一致、协议离婚等。如果你认为你们之间的关系已经达到了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那么你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申请离婚,并按照程序提交必要的文件材料,如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等。同时,你也应该确保自己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