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三月二十五日接了个小店,和转让方签有合同,转让方承诺此房租期到2018年5月31日,现在房东要收回房说他们合同只到2017年5月21日,转让方电话故意关机联系不到人当时转让费为28500元,请问我是否可以报警告转让方诈骗
2024-10-18 17:49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与转让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租赁合同,并且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从2017年5月开始计算。然而,房东声称合同仅限于2017年5月21日结束。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步骤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保存所有相关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副本、转账记录等。 联系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或律师事务所寻求建议,以了解可能的法律途径。 如果房东拒绝退还剩余的款项(即28500元),您还可以考虑通过诉讼程序解决问题。 请记住,在处理任何法律问题时,最好先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