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王金霞2009年登记结婚,2013年有了我们的儿子,因为她家的情况复杂,经过她家里的所有亲属商议,决定让我住在她家,赡养她的父亲,和照顾她的弱智的弟弟和弱智的弟妹,条件是她家的三间平房和十八亩地都归我所有,我和王金霞当时都答应了,因为这几年地里收成不好,我们欠下四万多元的外债,王金霞在2016年农历九月初三离家出走,家里的事什么都不管了,自从王金霞走了以后她父亲说以后她不用我照顾了,所以我就领着我儿子离开了她家,现在王金霞也不管孩子也不问孩子好不好,,我现在一个大男人领着一个五岁的孩子过日子,没有正式工作,现在债主都找我一个人要债,我真的还不起,我想知道,我现在要告她重婚罪,需要哪些证据,
2021-06-25 11:14由于您提交的问题涉及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短时间内无法给您提供较为完整的专业意见,建议您在9:00-18:00致电*******106由助理安排律师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