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农村宅基地集体收回的问题,我叔父现以死亡,无儿无女,现在村里面要拆除他的宅基地,村里其他人拆除都给360一个平方,我叔父的只给60一个平方,请问有这个政策吗
14天前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农民在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其个人财产,除非存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如买卖、赠与等。因此,即使您的叔叔去世后,其宅基地上的房屋仍属于其遗产的一部分。 至于您提到的“拆除”,通常情况下,政府有权依法对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进行征收或拆除。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符合拆迁补偿标准,即满足被拆迁人获得相应补偿款的要求,则可以考虑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具体的补偿标准和程序可能会因地区而异,并且需要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建议您联系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了解最新的政策和流程,并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