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发生在一件四十年前的事,就是有一个女的非要和一个男的去打工。最后那女的和另一个在一起了。现在她的女儿找到了和她一起出去上班的那个男的并要求这个男的给她三万块钱,她们是当着派出所协调的。请问您这个钱要给么?
27天前你好!关于你提到的问题,我作为专业的律师,需要强调的是,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权益,并且确保其合法利益得到保护。在没有具体证据的情况下,我们无法做出判断。建议你向当地法院或公安机关寻求帮助,以便获得公正的判决。 同时,为了维护社会稳定,防止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建议你在协商解决之前先与对方进行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后再做决定。此外,也请注意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避免因不当行为导致进一步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