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结婚,生孩子,关于孩子的姓名权问。孩子6岁,之间一直女方带的,男方也没有给抚养费。
2024-08-24 04:38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孩子的姓名权应当归双方共同享有。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孩子是否出生,孩子的姓名都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和使用。 在孩子六岁时,如果双方仍然没有就孩子姓名权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考虑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建议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应当充分尊重对方的意见,并尽量寻找能够满足双方利益的解决方案。 至于男方未支付抚养费的问题,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您认为男方未能按照约定支付抚养费,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也可以尝试与男方进行沟通,了解他未能支付抚养费的原因并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差异或实际情况有所不同,请务必在实际操作前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