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在2014年12月注册A公司,注册资金:200万(已实缴)股权各50%。丙方在2016年个人转账现金200万到甲方个人卡。稀释甲乙各17%的股权。注册资金还是200万。甲33%(66万),乙33%(66万),丙34%(68万)。公司经营没有盈利,现在丙方要退出,应按什么标准给予退出及收回股权?200万转到股东个人卡是属于个人借款还是公司投资款?
2019-06-25 14:43股东退出可以将自己的股权转卖给第三方或者甲方、乙方,具体价格可以双方协商,因为丙方的钱是直接支付给甲方的,不能断定为是对公司的投资,是否是个人借款需看双方是如何约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