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离婚官司,我是2012年5月1号结的婚,然后就到了天津打工,一直到2017年10月19号,之间他打过我去医院检查过我去找证据医院说不是住院没证据,共同财产是用他的名字开的户财产全在他的名下,银行卡号我也不知道,财产他转移了啊,也就是我什么证据也没有,共同有个一个女孩,四岁,我现在该怎么办,他不同意离婚这婚就离不掉?
21小时前首先,您需要了解的是,在中国,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所有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您的丈夫已经将这些财产转移到自己的名义,并且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这些财产属于你们两人共同所有,那么您可能面临一定的困难。 然而,如果您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这些财产确实是你们共同所有的,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您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判决解除与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此外,如果您的孩子还未成年,您也可以要求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在这个过程中,建议您寻求专业的律师帮助,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同时,您也可以尝试与您的丈夫进行沟通,试图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选择采取法律手段,但在此之前,请务必仔细评估您的行动可能带来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