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婚姻问题,我是通过做媒认识结婚,男方在结婚前因出了事故,造成没有自理能力。结婚后都是靠父母生活,没有给过一毛钱给我用过。我们当时开了一家店,花了九万块钱,还余了两万多在我手里,请问这钱我可以作为五年以来对我的生活补贴吗?我们分居快两年半了,我们育有一女,由于男方没有养家能力,我只能一个人在外面赚钱养活自己。我也没有给抚养费给我女儿,他们家有能力养我女儿,我也没有管她这块。现在男方不闻不问,就想我们女方提出来,他们家还想让我给他们家钱,就是生意亏了的事。我现在想问像这种情况我可以告男方骗婚,赔偿我精神和青春损失费以及生活费吗?还有如果我没有带小孩,抚养费该怎么给,我宝宝四岁多了。
7天前尊敬的用户,关于您提到的问题,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人士的帮助,以便获得更准确和个性化的解答。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当考虑双方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合法保护。同时,为了维护家庭和睦和社会和谐,希望您能够与对方进行积极沟通,并尝试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可以向当地律师事务所或相关机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