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今年20岁,未婚先孕,不过办了酒席。我想问一下,就是我不想跟他过了,结婚的时候不是给了彩礼钱给我们家的嘛,彩礼钱3万8,请问我跟他分手钱退给他家吗?可是我给他家生了孩子,我一生青春都没有了,以后我跟他分手了,不知道还能不能嫁人。如果他家要求把彩礼钱还给他家,我该怎么做?可是我又不想退彩礼钱,毕竟生了孩子,现在我跟他也有共同生活,是可以按照法律程序走的吗?可是我家里人怕我跟他分了手,怕来骚扰我们,又怕说彩礼钱退给他家,我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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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予以支持退还彩礼的:(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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