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诉状需要被告人提供什么
2019-08-17 20:39办理诉讼立案手续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证等证件材料。另外,尤为重要的是起诉状和证据,这两项是决定诉讼胜负的决定性条件。 一、提交起诉状是法定的基本材料: 提交起诉状: 《民诉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起诉状基本内容: 《民诉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提交证据是保障诉讼成功的必要材料: 证据非常重要: 要向法院起诉,起诉人需要有起诉的理由和事实依据,事实依据是支持起诉理由的有力保障。而事实是否存在,主要依托证据。在法律上,只有证据才能证明事实的存在。如没有证据,无法说明问题的真实性。法律认定事实重证据,起诉人单凭嘴上说的 “空口无凭 ” 。为此,《民诉法》有如下规定: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民诉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证据范围: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