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途中同事骑车互相碰到摔伤,走工伤后,公司可以起诉有责的那一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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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本案受害人是否构成工伤,需要根据事实判断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责任的大小,如果受害人被认定为负有主要或全部责任的,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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