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为夫妻,育有一子丙,2018年8月8日协议离婚 ,离婚协议中甲乙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所有财产都归乙一方所有,儿子丙由乙抚养。同时,甲在离婚协议中承诺,离婚后,甲愿意将每年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七给予乙方。2020年8月8日,甲与丁再婚,直至2020年10月,甲方共给予乙方50万元。此时,丁能否追回甲方给予乙方的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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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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