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6年把地租给同村人,当时地里种的果树,租地,方,当时给了地面附着物赔偿,三年前地已被政府征过,地款,当时按村里人头分了,我也领了征地款。地面附着物赔偿,我当时想着租地方已经给过我,就没有问,。现在,2019年6月27日,村里发此地附着物赔偿款,我去领,表上写的我的名字,(因为地是我的)钱却被租地人领去了,而且是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领了我名下的钱。我问:这个钱应该谁领?我名下的钱被别人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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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地上物补偿归租赁方,土地补偿归土地使用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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