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租了山东省济宁市财政局的沿街门面房开会所,房屋所有权证是市财政局的,租房合同是市财政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和我签定的(服务中心有事业法人证),现在服务中心去法院起诉我要房屋租金,因我欠房费十二万元,他欠我茅台酒及餐饮费46万元,请问您服务中心这样起诉我主体对吗?谢谢您!
2025-03-19 09:03尊敬的客户,根据您的描述,您可能面临的是两个诉讼请求。首先,您提到的拖欠房租十二万元,这可能是由于您未按时支付房屋租金。其次,您还提及了欠款四十六万元(包括茅台酒及餐饮费用),这可能是由于您没有按照约定使用或消费这些物品。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服务中心向法院提起诉讼,他们应该针对您所面临的全部债务提出诉讼请求,即不仅要求您支付拖欠的房租,也要求您偿还四十六万元的欠款。因此,服务中心提出的诉讼请求是否合法取决于他们在起诉时明确提出了所有债务,并且在起诉书中详细列出了所有的债务。 如果您认为服务中心的诉讼请求不合理或者不完整,您可以考虑通过与服务中心进行协商来解决这个问题。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或建议,可以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更详细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