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以前合伙盖的厂子,卖给我了,债务我们内部也分开了,厂子我们自己也签了买卖合同,可原法人分的债,债主找不到他,上厂子里找我要,我说债务以分开,该我还的一分钱也不会少,不该我还的我没法还,可债主不同意,说你们自己分开的债不算数,没经过法律,还说谁在这个厂子干谁还债
2024-09-09 09:44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有权向任何参与共同债务的人追索其应承担的债务份额。在您和前合伙人之间已经就债务进行了分割,并且有书面协议证明这一点的情况下,您应当能够合理地要求从您的部分中偿还债务。 然而,如果债主坚持认为他们有权要求您履行全部债务,这可能是由于以下原因。 债权人可能没有充分了解或遵守与前合伙人的债务协议。 可能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债务关系,这些关系可能会导致债权人对债务总额产生误解。 债务人可能未能完全执行他们的债务责任,或者故意逃避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来解决问题。 -与债务人进行沟通,明确解释债务已按照协议分割的情况,并请求对方提供证据支持其主张。 -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分歧,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的帮助,如调解机构或仲裁机构,以便公正地处理这个问题。 -在必要时,考虑将此情况提交给法院审理,以获得司法裁判的支持。 重要的是要确保所有的沟通都是公开透明的,并保留所有相关的文件记录,以便在必要时作为证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