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王某向李某购买胶水,王某于2007年11月17日出具欠条确认欠李某胶水款21320元,后王某于2008年2月8日还款1000元。双方对本案讼争的债务均表示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双方对以上事实无异议。2011年2月10日李某诉请法院要求王某还款。诉讼中,李某提出其曾于2010年2月份收到王某的还款1000元,对此,王某表示否认,并提出李某的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诉讼时效过了吗
2019-06-25 15:07一是、借款合同或者欠据(民间俗称欠条或者借条)内约定了还款日期的,那么自还款期届满的次日起2年内为诉讼时效,过了2年,将会很大可能失去胜诉权。为什么说可能呢,因为万一对方在诉讼环节没有提到诉讼时效的问题,那么就有可能胜诉,不过,这个概率很低。 二是、借款合同或者欠据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简单的说就是借款合同自打借条之日起20年为诉讼时效;对于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债权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已经受到了侵害,因此,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不过,欠条的特殊性决定了时效的特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