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婚后一年,男方在家半个月后就出国,因男方及其家属干涉女方工作自由,感情破裂。现男方要求退还婚前支付的一半聘金。请问女方可否不退还那些聘金呢?若是协议离婚,协议离婚书上女方要与哪种方式提到不退还的依据?
2024-08-11 11:23您好! 在婚姻关系中,如果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可能会要求返还部分或全部婚前支付的款项作为补偿。这些款项通常被称为“聘金”,因为它们是用于订立婚姻关系的预付款。 在这种情况下,您应该考虑以下几点。 婚姻是否已经解除?如果是,则您的请求将得到支持。 你们之间的协议是什么?如果您和您的配偶之间有明确的协议,并且该协议明确规定了哪些款项应被视为聘金,那么您可以按照协议行事。 您是否有证据证明您的配偶参与了干涉您的工作自由?如果有,这可能会影响法院对您提出的请求的判断。 至于协议离婚时如何提及不退还聘金的依据,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书中会包含有关财产分配和债务分担等内容,其中可能包括关于聘金的条款。但是,具体的条款需要根据双方的具体约定来确定。 最后,请记得,在处理任何涉及法律事务的问题时,最好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