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2016年10月27日入职,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2017年10月26日劳动合同到期后继续在公司工作,直至2019年2月20日给公司辞退,请问我可以追讨双倍工资吗? 我在2018年5月合法生育2胎,按照广东15天护理假,公司只给了我5天,我能否追讨10天工资? 入职后到离职,年休假没有休,年休假能否按3倍工资赔偿?
2019-06-18 16:23您好,员工主张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从应当支付双倍工资期间最后一日的次日作为起算点,时效为一年。因此超过时效,没有权利要求对方支付双倍工资。去在一年之内的,可以要求对方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