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公司没有签合同,从9月中旬上班到12月21日,因为下班时间在公司等人,带耳机看电视,老板说让我回去看,我没听,就说让我明天不要来了,辞退我了,我能要求要补偿金吗?
2025-04-08 01:29您好!根据我国《劳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则视为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如果您在入职时未与公司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并且公司已经口头通知您解除劳动关系,那么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如果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时,除了需要提前30天通知外,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具体的计算公式为。经济补偿金=(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N/12,其中N代表工作年限。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处理。建议您及时与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沟通,以获得更准确的信息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