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合同内关于设备数量以及设备租赁期限写暂定的。作为乙方来说,超过暂定期限和暂定数量以后,我们不想再履行合同了,我们有什么有力的说辞没有?还是说只能按照甲方的意愿,想提前结束租期就结束,想延后就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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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签订合同的类型,再依照合同法加以分析。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解除合同的,但要承担违约责任,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按合同规定赔偿,如果没有约定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诉讼解决,如果因为你提前解除合同给他人造成损失应当由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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