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宣布的失信人是否可担任律师出庭诉讼
15天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坐飞机、高铁、动车一等座、二等座; (十)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消费行为。 因此,如果被执行人是自然人,并且其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那么他们可能无法享受上述禁止性行为。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就不能成为律师出庭诉讼。实际上,律师可以在不违反上述禁令的情况下代表当事人参与诉讼活动。但是,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或法务人员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