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十岁女儿昨晚玩手机通过织音币转到了成都淇酷文化传媒公司平台19000元,请问律师,我怎样才能将钱追回?
2021-01-26 15:36《通知》在付费服务方面的规定非常具体:网络游戏企业不得为未满 8 周岁的用户提供游戏付费服务;同一网络企业所提供的游戏付费服务,8 周岁以上未满 16 岁的未成年人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 50 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 200 元人民币;16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 100 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 400 元人民币。 建议与平台客服沟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