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前结婚时分配的房产离婚时判给了女方,而且女方一直住在里面,但房产证没变更,离婚6年后由于男方为人担保被起诉执行拍卖,女方提出了执行异议,被驳回。请问还有诉讼的必要吗?(是否还有可能打赢?)
回答数:611
您好,仍然是可以起诉的,因为属于女方个人财产跟男方不存在必然联系,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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