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不用给抚养费但女方有权见孩子吗?我因为结婚后为了带孩子一直没去工作,现在孩子两岁半我们要离婚,他要求我一个月出1000元抚养费,才能探视孩子,如果我不出钱,他就不准我看望孩子,因为我没有经济来源就提出不给,请问一下,我不出抚养费的情况下,他有权不让我看孩子吗?他还提出如果我违约,得出违约金十万。
26天前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在离婚时应当对子女的抚养权、抚养费等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如果您和您的丈夫已经协议好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及抚养费事宜,您可以按照协议履行义务。如果协议无法执行或者存在争议,您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至于探视权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第38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因此,在离婚后,男方仍然有权利探视孩子。 至于对方提出的要你支付违约金的要求,这可能涉及到合同纠纷。如果您认为自己确实违约了,可以考虑通过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问题。同时,也可以考虑与对方协商解决方案,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程序和费用支出。最终,还是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来判断是否应该支付违约金以及金额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