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十级劳动合同变劳务合同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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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劳动合同变更,原工伤十级没有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但劳动合同变更,并非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不符合支付意向书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条件,没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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