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前,国家政策土地分给个人30年不动。在1998年,本人当时怀孕,在1998年4月8日订记,。在三个月后分地,户口由娘家迁入夫家,。在分地时,女儿相差一个月就要出生。由本人爷爷向组里要了未出生的女儿地。当时也没人反对,也没有说什么,地就分来了。二十年后,就是现在组里提出要回我女儿的地。能拿回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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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向国土局进行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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