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自愿答应的事通过法律能得到解除吗,十几年前因丈夫的暴利,我答应:不要一分钱在他弟弟不急需的前提下,白给他弟弟一处我们在分开家后自已挣钱得来的一处宅子,现在他弟弟不但没人情味,还防爱我的家庭,再次遭到丈夫的暴打,又是一次不顾我的自愿侵犯我的自主权,答应他弟弟设好的圈套的想买我的另外两处宅子。我请问;第一,我能不能收回白给他的宅子。第二,我想告他俩,他俩各自应犯了法律上的什么罪
12天前您所描述的情况涉及到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 首先,关于您的第一个问题,即是否可以收回白给他的宅子,这需要根据当地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一般来说,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如果您在签订合同时是出于被迫或非自愿的原因同意的,那么您可以要求对方退还该部分财产。 其次,关于您的第二个问题,即是否应该起诉被告,这同样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双方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中的相关条款(例如诈骗罪、故意伤害罪等),则可能构成犯罪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您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对被告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为了更准确地解答您的问题,建议您尽快联系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以便得到更加详细和具体的法律建议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