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已婚男士同居有一孩子7岁,双方和平协议分手,补偿女方十万元,孩子归男方,女方有权探望,现在已经有一年了男方不让我看孩子,孩子户口男方让跟他堂叔,因为男方是国企单位上班的,我该怎么办?我还能要回抚养权吗?或是怎么争取回我的探望权?
12小时前在您与男方达成和平协议分手的情况下,双方已经就孩子的抚养权以及探望权进行了协商并达成了共识。如果男方拒绝让您探视孩子,并且不愿意让孩子跟随您生活,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寻求法律帮助。可以联系当地的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援助机构,咨询专业的律师,了解您的权利和可能采取的行动。 提起诉讼。如果您认为对方的行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比如孩子的人身安全等,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或变更抚养权。 协商解决。尝试与男方进行沟通,表达您的不满和需求,看看是否能通过妥协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寻找第三方协助。考虑到孩子的情况,可以考虑请一位中立的第三方(如中介人)介入调解,以确保孩子的人身安全和社会福利。 关注政策变化。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关于家庭暴力、未成年人保护等方面的最新规定,以便更好地应对可能遇到的问题。 总之,在处理这类纠纷时,保持冷静、理性地分析情况,并寻求合适的解决方案是非常重要的。希望上述建议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