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共同出资买房,写的女友的名字,现在女友要分手,我出的钱可以要回来吗?有出资证明
2026-02-07 14:58在大多数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在结婚之前共同购买房产,并且该房产的产权证上写有女方的名字,那么这个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以个人名义购房并取得产权证,但另一方未参与支付房款,通常被视为赠与行为。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女方提出分手,你作为购房的一方也有权要求对方返还出资的部分或全部款项。然而,具体的金额需要根据你们之间的协议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请注意,这些建议仅适用于一般情况,并不保证所有具体案件的结果。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更准确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