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政府公开招标项目第一次开标的时候对于供应商没有要求,但是由于招标方对产品质保没有明确要求,所以要第二次开标,可是第二次开标的时候又增加了对资质的要求,把第一次合格的供应商都拒之门外,最主要的是第一次已经开过标了,招标方完全了解了投标人的资质信息,这样做是不是违规操作?
2019-04-04 11:26您好,这样是有违规操作嫌疑的,如果您不服,是可以投诉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辩;招标和招标活动应在答复前暂停。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仅要求投标人对异议作出回应,并未规定答复标准和取得的效果。所以,只要投标人对投标人的反对作出回应,投标活动仍可以继续进行。如果投标人对答辩人的答复不满意,可以依法向有关行政监察部门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