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是这样的,我跟我男朋友没有结婚,我们买了两套房开了店,现在想分手,因为首付他出了点,第一套房是以我的名义买的,我的公积金,也是我的贷款, 我个人已经还了两年多的贷款了,第二套房是以他的名义,首付我也出了五万,店是以我的名义拿的贷款开的,他还的钱,店我们租出去了,每年的租金也是他自己留,现在我们觉得不合适想分手,我只想要我名下的这套房,请问可以吗?
2017-11-06 13:38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前一方购买的房子,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同居分手时属于一方的财产,不参与财产的分割。同居后买的房子,由于是一方出资购买的房子,且另一方无出资行为的,购买的房屋还是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分居时不予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