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2016年10月9日为朋友签字担保了一笔30万的贷款, 一年到期他还了, 他在电脑里做的续贷 ,我没有签过名,现在他连季度利息还不上,可是在去年签字的合同上是两年循环贷款的,我有责任吗? 谢谢!
2025-04-11 12:56您好!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我作为您的法律顾问,需要澄清一些信息。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借款人在借款时应当明确约定还款期限和方式。如果在借款合同中明确表示为“两年循环贷款”,那么借款人必须按照约定的时间还本付息,并且不能以任何形式继续借款。因此,在此情况下,即使借款人已经按时偿还了本金,但未支付利息,银行有权要求借款人立即清偿全部债务。 其次,如果您在借款合同中没有对续贷条款进行明确说明或者同意,那么您的担保行为可能不会受到法律保护。在这种情况下,您可能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最后,建议您与债权人协商解决该问题,尽可能地避免法律纠纷。同时,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