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是于2017年四月四号和朋友五人从江苏苏州吴江区到安徽池州市找一个人讨要债务,当天因发生冲突,与对方打了架,对方一个人判定轻伤,他用车子撞向我们的时候,我们捡起地上的石块把他的车子砸坏了,当时有三个人跑了,两个人被定寻衅滋事被刑事拘留了,现在其他三个也被网上通缉,我们这种案子如果走法律程序,大概在法庭上会怎么判,谢谢
2024-09-25 14:51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这是一起涉及民事纠纷的案件。关于您的案件,在我国通常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原告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成立。 对于打斗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的问题,一般情况下,需要通过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以及司法机关的审判来确定。如果您认为自己是在正当防卫的情况下进行反击,并且已经收集到了相关证据,那么可能不会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至于对方车辆受损的问题,如果双方能够协商解决,可以考虑通过调解或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如果没有达成一致,您可以选择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最后,我建议您尽快聘请专业的律师介入此案,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请您注意保存好所有的证据材料,以备不时之需。祝您一切顺利! 请注意。上述解答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适用应以最新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