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想咨询下。 到公司上班3年左右了,没有签合同,没有买社保。 现在老板决定不赚钱了,想解散不做了,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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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也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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