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1月入职公司,五年合同制,期间公司出资进行过4次培训,第一次在17年八月,最近一次是19年1月,19年11月申请离职,签订协议的服务期为4年,公司要求赔偿培训所有全部费用,八万多,但实际未履行的部分不到两年,应该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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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员工进行正常的培训是公司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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