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单位注销后罚金由谁执行?
2019-07-01 10:27对单位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 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上述单位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在认定这类案件性质时,要注意对单位行贿罪与行贿罪的界限。区别在于行贿的主体和对象不同。 自然人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拘役。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需要说明的是个人假借单位名义,为个人利益而向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行贿的,应以自然人犯罪论处,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另外对单位构成本罪进行处罚时,应弄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范围。“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指直接策划、组织、指挥或批准犯罪活动的单位领导人员。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指直接实施、积极参加犯罪活动,并起重要作用的人员。公司注销是要履行相应公告、清算手续的。 如果当时履行此手续,应该通知相应债权人,你们应该参加该清算主张债权。 从实践和你说的情况看,对方公司根本没有履行这些相应的程序,你可以到工商再查询一下,确认。 对方公司未通知债权人或不履行清算手续就注销的,应该由清算级成员承担相应责任,一般是原公司股东,可以要求追加或变更被执行人。 需要专业帮助的话,可以聘请律师调查工商资料详细研究后再分析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