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一个渣女诱骗了三年,双方一直没有确立男女朋友关系,女方通过直接索要诱导男方转账购买礼物等方式三年累计诱导男方转账购买礼物金额达5万多元,请问钱能要回来了吗
2021-01-05 20:04恋爱期间男方自愿给女方花的钱,要根据不同情况处理。如果属于小礼物,可以不归还。如果价值较高的,应当归还。 一、恋爱期互赠小礼物 恋爱时互赠小礼物、小礼品,分手时索回的,法院不予支持。当然,因为小物件闹上法庭的,也不多见。 二、恋爱期赠与贵重物品 恋爱期间赠与贵重物品,双方反目时,与上述案例如出一辙,可以起诉索回。这种赠与实质上是一种默示的附条件赠与,即附加了缔结婚姻、步入婚姻的暗含条件;如果双方婚前分手,即该条件未能成就,一方仍占有该贵重财产就没有法律依据,构成法律上的不当得利。 你好,自愿赠与的,不需要返还。 你积极应诉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