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级学生,教室打闹撞到另一个女生,导致女生门牙脱落,责任是怎样分配的?
回答数:932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当前律师在线 25601 人今日律师解答 50289 条
首页
我的
电话咨询
5元
10元
50元
100元
根据您的满意度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