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做生意中途退出,没在供货单上签字,能被供货方列入共同被告起诉吗?
回答数:375
您好!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在合伙经营中,即使合伙人没有在供货单上签字,也不能排除其作为共同被告的可能。然而,具体是否能够成为共同被告,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如果您有具体的案件情况,建议您提供更多的细节信息,以便我能为您提供更准确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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